体育馆管理办法(试行)
1、体育馆由专人管理、专人负责。进入体育馆活动,必须服从体育馆的管理规定,服从教师与管理人员的指挥。
2、在非教学、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和规定的课外活动时间之外,学校各部门、系部在使用体育馆时,需提前一周向体育教研部申请,经体育教研部审核后方后使用,并服从体育教研部的统一安排。大型活动,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体育教研部安排,并负责场内的人员组织与安全管理。
3、因体育课程教学需要,教学班级教师需经体育教研部审定同意后,并按教学教研部制定的轮换表进馆实施教学。相关教师为器材管理与安全管理责任人,并做好器材的领取、发放、收回工作。
4、体育馆内禁止吸咽、吃口香糖、及吃零食等;禁止穿皮鞋等硬底鞋;禁止丢弃任何垃圾;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
5、进入体育馆活动,必须爱护馆内的设备和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移、拆卸馆内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6、每个项目的活动,必须在规定场地、规定时间内进行。
7、原则上优先保证学生的活动需求,教职工进场活动,不得影响学生的正常活动。
8、社团活动需在开学第一周办理相关手续申请,经体育教研部批准后方可使用,社团活动期间自觉维护场地,爱护器材;活动结束后自觉打扫卫生,清楚垃圾,拖地。已经发现违规不符合规定,将取消其使用体育馆,并通报批评。
9、校内场馆暂不对外开外,请外来人员自觉遵守。
10、本办法由体育教研部负责解释。
体育教研部
20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