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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工作委员会章程

作者: 高立庆   信息来源:基础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 2015-05-19

 

体育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体育工作委员会,在院党委、院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全面领导全院体育教学、师生体育竞赛、群体活动开展的体育机构。
第二条 体育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指导思想 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共青团组织下发的关于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有效开展学院体育工作。
 
第二章组织
第三条体育工作委员会以院长为主任委员,委员由院长办公室、教务处、宣传部、学工处、财务处、资产设备处、院工会、基础教育学院、院团委、保卫处、校医务室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分院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共同组成
第四条体育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基础教育学院分管体育工作副院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体育教研部部有关人员组成,以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职责
第五条体育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学校体育工作指导性文件。全面、准确学习和把握上级关于学校体育工作指导性文件精神,制定落实性工作方案,有目的、有组织和有计划地开展各项体育工作,并及时督导检查和评估总结各项体育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第六条推动学院体育工作科学、和谐发展。努力创设和谐、文明、积极的学院体育工作氛围;制定科学的全院体育工作规划,领导全院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各项体育工作。 
第七条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结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积极为学生创设良好的身体锻炼环境,形成人人以达标争优为目标、人人以体魄强健为荣的良好学校体育工作局面。 
第八条 努力促进学校体育工作改革,创新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学习和借鉴国内外高校体育工作先进经验,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推进学校体育工作机制改革,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 
第九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类体育活动,为所有学生提供参与体育运动的机会。通过各项体育活动计划的有效实施,使学生在运动中充分体验乐趣,促进身心全面发展。 
第十条积极组织开展学校体育宣传工作,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体育文化生活氛围,促进学生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第十一条以体育为有效载体,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把体育作为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健康向上的体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个性品质、团队精神、组织领导才能和坚忍不拔的运动精神。 
第十二条对全院体育设施、体育场馆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第十三条承办学院交办的其它体育工作事项。
 
第四章  经费的来源与使用
第十四条 经费的来源: 
1. 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学院从教学行政经费中单独划拨。
2. 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赞助。
3. 从其它途径筹集。
第十五条 经费的使用
1、举办运动会、体育比赛。
2、参加省市体育比赛。
3、教职工文体比赛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4、其他体育有关开支。
 
本章程解释权归钟山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工作委员会。
本章程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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