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职业技术学院体育教学安全管理规定(暂行)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文件精神,规范学校体育教学活动,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体育课程包括学校开设的“体育与健康”课程与“体育锻炼”课程、学校运动队的训练和竞赛活动,及学校组织的体育赛事和早操、课间操等群众体育活动。
二、学校应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体育教学及运动场地、设施及器材。后勤设备处及体育教研部应共同做好对学校运动场地、设施及器材的定期维护、保养与更换工作。
三、体育课程任课教师及运动队教练(下称“教师”)应按照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及组织体育课程或运动训练;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体育课程对身体素质与运动负荷的要求、运动方法、器材和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和学生自护自救常识等,同时应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
四、教师应听取学生对自身身体状况的报告,可以按教学大纲、体育课程的基本要求,以及学生的身体状况,对学生的教学和活动内容做出调整,建议或停止参与某些体育课程或活动,同时通知辅导员。
五、患有重大疾病或不适宜进行较剧烈身体活动的其它疾病的学生,应在参与体育课前去医院进行相关检查,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病情诊断,学生持病情诊断证明到体育教师处请假备案。
六、学生如被医生建议避免剧烈运动,应如实告知辅导员或任课体育教师,并应在体育课中有选择的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如需要参与集体体育活动或练习时,应提前征求体育教师意见。如学生感觉身体不适,但医学检查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疾病,可在上课前提出在体育课中有选择的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的书面申请,体育教师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七、学生在参与体育课程教学活动的过程中,如感觉身体不适或健康状态欠佳,应及时主动报告教师,避免剧烈运动或勉强锻炼。
八、学生故意隐瞒健康状况,或不顾医生或体育教师建议而执意选择参与体育课程及部分项目测试,应自行承担运动对其健康造成的消极影响;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哮喘、视网膜疾病、急症病期以及其它不适宜参与剧烈运动的疾病的学生,禁止参加体育竞赛,并谨慎参与体育课程。
九、学生应对自身的健康与安全尽最大程度的注意义务。参与体育课程或体育锻炼时,应遵守如下规定,否则自行承担所造成的后果。(1)穿着运动鞋、运动服参加体育活动;(2)听从教师安排与要求,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严禁嬉闹争斗等具有危险性的行为;(3)进行高强度运动前认真做好准备活动;(4)遵守运动场地及器材设施使用规则,严禁违规使用场地器材。
十、发生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应及时送学院医务室处理,伤势重者应立即送至医院救治。
2.及时收集有关事故发生的事实证据、资料的保存工作,以利于对事故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
3.及时报告。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体育教研部,然后逐级上报,并通知学生家长。
4.上报内容:
(1)发生伤害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2)对于发生伤害事故原因不明的,在后续报告中说明情况。
(3)伤害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在后续报告中说明。
体育教研部
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