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职业技术学院体育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实施办法
(暂行)
一、缓考
1、对象:在考试和测验期间由于患有急慢性疾病、受伤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测试的学生。
2、申请办法:学生必须持相关证明,报请教务处同意后,及时到体育教研部办理体育课缓考手续,开学后及时申请补考。
3、说明:
(1)办理缓考的学生,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考者,则应重修。
(2)办理缓考须在考试之前,过期不予办理。
二、补考
1、对象:前一学期体育课程成绩不及格及办理缓考的学生。
2、办法:开学后三周内,由教务处将补考名单报体育教研部,体育教研部安排教师,组织学生考试。
3、补考内容:视上学期考试内容由体育教研部制定,并提前通知。
注:参加补考的学生,须在补考前参加体育锻炼,以适应考试内容要求。
4、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5、成绩:补考成绩由体育教研部按教务处相关规定登记。
三、重修
1、对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须重修。
(1)补考不及格者;
(2)考试违纪、作弊者;
(3)缺课(含请假)达1/4学时者;
(4)已办理体育缓考的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考者;
(5)无故不参加考试者。
2、重修办法:在下一学期开学根据教务处要求,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3、重修不及格者,则应参加毕业前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的一次性补考。
(1)时间:教务处统一安排;
(2)内容:体育教研部制定,并提前通知;
注:参加一次性补考的学生,须在补考前参加体育锻炼,以适应考试内容要求。
(3)成绩:重修成绩由体育教研部按教务处相关规定登记。
四、如学生未按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完成补、缓考及重修者,体育教研部将不单独安排补、缓考,后果自负。
五、本办法由体育教研部负责解释。
体育教研部
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