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职业技术学院运动训练竞赛管理办法
(草案)
为鼓励我院学生积极参加市级以上体育竞赛活动,并对相关活动予以规范、协调和支持,现制定以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提高我院运动训练竞赛水平,带动学校体育工作整体发展,加强院际间的交流合作,扩大学院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学院社会声誉。
二、管理办法
(一)运动队
1.运动队在院体育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体育部具体负责协调和管理。
2.运动队实行教练员负责制,教练员全面负责运动队的组建、训练和比赛等各项工作。
3.运动队采用全年训练和短期集训两种建队形式。根据省教育厅考核标准有关要求,结合我院体育工作实际情况,常设两支运动队,全年训练。其他运动队实行有比赛任务时短期集训。
4.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教练员可对运动队名单进行调整,并按时将调整后名单报体育部备案。
(二)教练员
1.教练员实行聘任制,由本人申请经体育部考核聘用,聘期一年。
2.负责运动队的组建、训练、参赛等各项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运动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运动员的政治思想、学习生活等积极指导。
4.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制定年度、学期及课次训练计划。
5.严格训练、严格管理,每次训练后都要进行小结和考勤登记。
6.认真做好赛前准备工作,加强赛纪、赛风教育,树立良好的队风和赛风。对比赛中违纪、打架斗殴、罢赛及不文明举止,如果出现有损学校形象的行为,教练员负主要责任。
7.认真做好赛后总结并及时将比赛文件交体育部归档。
8.凡因教练员管理不善、训练不力,导致运动员训练课纪律涣散,运动成绩明显退步,经体育部研究后可解聘教练职务。
(三)运动员
1.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 ,身体健康,本人愿意,经选拔录取后,方可成为院运动队队员。
2.运动员必须思想进步,学习努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3.服从教练,团结队友,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4.树立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尊重裁判,尊重对方,尊重观众,在比赛中要发扬勇敢、顽强的拼搏精神,做到胜不骄、败不馁。
5.爱惜学校的体育器材和运动服装等,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有丢失或损坏,按规定赔偿。
6.凡一学期无故缺训、缺课(文化课)严重者经教练员或任课老师上报者;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自动退队。
7.运动员参加运动队的训练,可以获得相应的体育选修课成绩学分。
(四)运动队补助办法
1.运动员训练学院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2.教练员训练工作量应该参照体育教学课时并根据时间训练时间核算。
3.遇临时比赛任务,需利用寒暑假集训的运动队可由教练员提出具体训练计划,写出书面报告,由体育部研究通过后,上报院体委领导审批,批准后,可按实际训练次数予以补助,。
4.教练员、运动员训练补助待比赛结束后一次性发放。教练员应严格考勤,考勤记录交由体育部主任审核后,按每人实际参加训练次数予以补助。对不能认真进行训练的教练员和运动员,视其情况予以调整、充实和撤换,并适当降低补助标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参赛资格,不予补助。
三、奖励办法
如运动队在参加省市大型比赛获得名次应该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给予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一定奖励。
体育教研部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