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毛球社章程
羽毛球社团,简称:社团。在院团委领导下,由共同爱好羽毛球的在校生自发而成立,并在领导、老师的监督、指导下,按一定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条:社团的宗旨是:“加强体育锻炼,促进相互交流”。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活动,让各位羽毛球爱好者能够有组织有目的的训练,促进羽毛球爱好者之间的交流,同时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和学校的体育水平,从而推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
第三条:社团内部设置独立的管理机构,实行各施其责,对社员进行管理、组织、协调各方面的活动。
第四条:社团实行民主化管理,各项涉及内部的事均实行公开化原则,增强透明度。
第五条:社团组织结构需有社长,副社长、监审部、宣传部、外联策划部、办公室、技术指导部五个部门。
第六条:社长:社团设社长一名,主要协调全会工作,策划、管理、监督、安排,使工作合理有序的进行,主持社团会议,凡事以身做则。社长有权携带社团公章,对一切社团内部文件商讨决定后签字盖章,社长须对社团工作负责。
第七条:副社长:设两名,一位负责日常工作管理,另一位负责授课管理,乃社长得力助手。主要协助社长有关工作处理社团日常工作,监督、带领机构工作。有义务为社长分担一些工作,若社长有事不在时主持社团工作。
第八条:办公室:设两名主要负责人,办公室是社团极其重要的职位,办公室需维护社团形象,以身做则,监督社团工作进行,社团长展开相关工作,一位负责会议考勤记录,保管社团有关文件,传达社长工作安排,并为社团拟写有关稿件,一位负责管理社团会费(现金),关注社团一切事情,保管财务发票,并做好所有工作历史记录,主管社团日常事务。
第九条:监审部:设两名主要负责人,组织社团一切活动(比赛、上课、活动、会议等),组织一些对社团有益的活动,协助每一个部门的工作,对每一项工作须做好安排,组织各项工作,保证工作能合理有序地进行。负责招收、审核社员工作,并保管社员档案。
第十条:宣传部:设二名主要负责人,主持社团一切对内、外宣传活动,了解**社团的动态以及各类信息,及时通知社团内部。拟写、粘贴通知、海报等。及时明确地把每一项要公布的信息公布出去。
第十一条:外联策划部:设两名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与**兄弟社团联系,并为社团经费对外来源负责(如拉赞助),联系校外进行一些对培训有关的活动。传达对**社团的相关信息,并协调好与各兄弟之间的关系。为每次活动拟定策划书。
第十二条:技术指导部:设两名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指导社员进行训练,每次比赛作为裁判主持比赛。在外代表社团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社团机构成员每一年换届一次,换届工作由社长主持,新任社长到团委处履行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思想道德品质良好,对羽毛球运动感兴趣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审核通过后,方可算加入社团。
第十五条:社团社员享有的权利:(一)参加社团有关会议和活动;(二)对社团机构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三)有权力参加社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四)参与社团管理工作;(五)优先使用场地及器材。
第十六条:社员义务:(一)社员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社团规章、支持社团工作,自觉保护社团的内部机密、维护社团的声誉,同时要为社团争光;(二)有义务选择参加社团会议及各种类活动;(三)关注社团的发展状况,努力为社团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当社团需要时能挺身而出。
第十七条:社员有退出社团的自由,社员要求退出应向组织机构递交书面申请书,经机构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退出,否则按勒令退出处理,并取消在社团工作的档案,不予记录存档。
第十八条:各社员须维护羽毛球社团的各项利益,发表意见、建议,共同推动社团的发展。
第三章:社团义务
第十九条:积极配合和协助我院及系相关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条:开展丰富多彩对广大同学有益的体育类活动及其它允许范围内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为广大社员提供相应训练设备及球技,使社员在社团中能学有所成。
第二十二条:组织社员进行相关培训,由社团指导部负责培训,并不定期邀请老师或有一定技术基础的学者来授课。
第四章:社团纪律
第二十三条:社团机构成员须认真对待工作,一切以社团利益为重,不得以社团的名义做利已之事。
第二十四条:机构成员加强责任心,主动关心了解社团有关事件及活动动向。
)第二十五条:平常时务安排必须认真对待,不得草草了事,工作态度不认真者,三次以下(不含三次)予以警告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予以留会观察,再犯者直接开除职务处理。
第二十六条:机构成员凡三次以下(不含三次)无故不参加工作,或以**名义无故推拖不工作者,予以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者直接开除职务处理,不再享有社团干部权利。
第二十七条:机构干部开会时,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有事必须向社长请假。机构干部凡是有三次开会不到的(请假 两次视缺席一次),三次不参与组织活动的,有违反以上其中一条者,则视为自动退出机构干部,
第二十八条:社员应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有益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甚至不参加社团组织的友谊活动。
第二十九条:社员有超过三次(含次)无故不参加活动者视为自动退出社团,不再享有社员权利。严重违反社团规定者给予直接开除社团处理
第三十条:任何人都不得以社团名义参与各种不合法的活动,或以社团名义从事非法商业活动。违者将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团结我院各兄弟社团及校外社团之间的友谊,树立良好形象。
第三十二条:社团经费主要来源,**单位的赞助及每位社团成员交纳的活动经费。
第三十三条:社团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各项羽毛球比赛,比赛的器材、表彰、**、奖励及社团开展的各类友谊活动。
第三十四条:社团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如器材方面(购买球拍、羽毛球等)、宣传资料、奖励等。
第五章:社团器材管理
第三十五条:社团拥有的一系列器材都取之于社员,也用之于社员,每位社员都拥有使用权。
第三十六条:各社员在使用有关器材时,必须出示社员证,经监审部审查后,直接合计领取。
第三十七条:各部门及社员在使用有关设备时必须珍惜爱护设备。如有损坏设备者必须赔偿全额维修费。如有导致有设备损坏不能维修的,维修不好的,导致有关设备丢失的必须按原价或原物赔偿。
第三十八条:社团有关器材主要服务会内组织的各项比赛、授课及活动,在没有比赛、活动安排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将有关器材私有化。
第三十九条:各部门及社员在提出借用申请时,必须将羽毛球社团章程第五章社团设备管理认真阅读。
第六章:附注
第四十条:该章程实施后全体社员必须以此为准则。最终解释权归羽毛球社团所有。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需要修改时,经机构会议三分之二人同意方可组织修改。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