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场馆安全、消防和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1、体育场馆内和塑胶场地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工作人员要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2、体育馆内消防装置、设备和体育器材定期检查,损坏和有故障的要及时修理或更换。场地内器材设备使用时要符合操作常规,不得随意使用和搬动,损坏者要照价赔偿。
3、 为防止火灾发生,严禁下列行为:占用疏散通道;在教学、训练期间将安全出入口上锁;遮挡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标志;违章用火用电如电气焊、电加热器;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不明容电量的情况下,使用、加装大用量电器设备。
4、 未经允许,机动车辆和自行车禁止进入运动场地;禁止硬物或对地板有伤害的物体进入铺设木地板的室内场馆。
5、爱护围栏,严禁攀越围栏进入场地。
6、使用场地发生安全事故,如属使用者引起的,或因使用者违反场地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由使用者负责。
7、 各体育场地管理人员负责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实施对场地卫生的打扫、布置、监督和检查的权力。
8、 体育场地内禁止随地吐痰、吐口香糖,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禁止在墙面上随便刻画、涂写。
9、 场地内卫生间每日都要清扫。逢大型活动时,听从有关负责人的调动,场地内、主席台、看台席要彻底清扫、擦洗,保证无灰尘、无落叶、无污迹。夏季,卫生间等处要定期喷药、灭蝇。
10、凡违反本规定的人员,视情节严重情况,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罚款处理。
11、校内场馆暂不对外开外,请外来人员自觉遵守。
12、本办法由体育教研部负责解释。
体育教研部
2012年9月